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弘扬优秀企业家艰苦奋斗,科学管理,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创业精神,树立成功企业家良好形象,激励广大企业家奋发向上、不断创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和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从2002年开始每年在全国企业家活动日上对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企业改革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创业企业家进行表彰,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为准确、客观地反映企业家创业事迹,活动中坚持不评比,不收费原则。活动经费主要由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承担。创业企业家的产生办法,由中国企联各成员单位、省企联(企协)、企业家协会和全国性企业团体及部分中心城市企联(企协)、企业家协会推荐,中国企联理事和地方企联(企协)、企业家协会、行业企联会长、秘书长以通讯方式推选,中国企联根据推选情况适当确定表彰名额及名单。在推荐过程中,推荐单位要在企业家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征得企业家的同意后方可推荐。